各二级单位:
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》(教人厅函﹝2016﹞7号)文件精神(见附件1),现将我校201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选拔条件
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, 模范履行岗位职责,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。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、成果和贡献突出,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,具有高级职称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在自然科学研究中,学术造诣高深,对学科建设、人才培养、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,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;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,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,达到国内领先水平。
(二)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、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;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,有重大技术突破,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;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,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(三)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,医术高超,治疗疑难、危重病症成绩突出;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、控制、消除疾病,社会影响大,业绩为同行所公认。
(四)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、重点行业,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、前精性、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,具有特殊贡献。
(五)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,成绩卓著,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,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。
(六)在宣传文化领域, 成绩卓著,对经济社会发展、精神文明建设、学科建设、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,是本领域的带头人。
(七)长期工作在教育、教学、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,对学科建设、人才培养、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,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、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,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,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,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,为同行所公认。
(八)在其他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、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。
(九)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学校(单位)领导,担任副省(部)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(部)级以上待遇的人员,以及党、政、军、群机关工作人员,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,不得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。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,不得重复申报。
详细要求见附件1
二、推荐名额
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可向学校推荐候选人1名;湘雅医院、湘雅二医院、湘雅三医院可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各2名,推荐人选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指标数以内。
三、选拔程序及材料要求
(一)选拔程序
1、各二级单位务必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,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;需向全体教职工(含在其它部门工作的双肩挑人员)传达本通知精神。采取个人申请,所在二级单位推荐的方式申报;推荐对象必须经过本单位教授委员会投票通过,评议结果(见附件3)需交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备案。
2、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评议,产生有效候选人,择期在校园网公示。
3、推荐人选经校园网公示并获得通过后,交由学校领导讨论决定,最终上报教育部。
(二)材料要求
1、反映申报对象政治思想、学术水平、业务能力、工作业绩等情况的综合材料1份;
2、专家情况登记表1份(见附件4);
3、《澳门第一娱乐娱城官网2016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》(见附件2)1份,其中“突出贡献事迹”栏要求涵盖主要获奖、荣誉、业绩、论文专著和主持的课题项目及取得的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等情况,文字简练,字数不超过300字。
4、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(二级单位核查原件并签字盖章)(包括申报对象各种任职资格、获奖成果、专利、荣誉、科研、论文检索、著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),装订成册,并提供代表专著和代表论文1-2篇。
5、二级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推选人员材料,并统一于2016年5月20日(星期五)9:00-17:00将以上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,逾期不再受理,电子版一览表及专家情况登记表发至chenwei1@csu.edu.cn。
特此通知。
联 系 人:陈 伟
联系电话:88876082
邮 箱: chenwei1@csu.edu.cn
人 事 处
2016年5月10日